根据《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现将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人选。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于10月13日、14日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考务办联系确认。电话:0879-2313219。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评于10月17日在思茅万人体育馆(茶苑路41号)进行。
上午:8:00 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下午:2:30 测评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三、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10月17日上午8:00、下午2:30在思茅万人体育馆(茶苑路41号)集合,未按时到达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4、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天气炎热,请考生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自行备好饮用水。
5、考生进行候考区,自行将携带的通信工具关机,体能测评期间不得使用。
6、考生由领队引导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是否达标由考官评判。
7、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8、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9、测评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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